
2025年5月28日,新疆监管局发布批复称,新疆银行塔里木分行《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行关于沙雅支行开业的请示》(新疆银行塔发〔2025〕13号)资料收悉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及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》等有关规定,现批复如下:
一、批准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雅支行开业,营业地址为: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沙雅镇人民南路7号尚品嘉苑小区121-123号商铺。
二、核准支行营业范围为: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总行业务范围之内,经上级授权机构授权开办的业务和品种。
三、请新疆银行塔里木分行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》,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克苏监管分局领取《金融许可证》,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,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、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,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克苏监管分局报告。
四、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,未能按期开业的,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克苏监管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,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天通盈,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。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开业的,本批复自动失效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克苏监管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,收回《金融许可证》,并予以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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